商品与服务
国际邮件的损失赔偿制度
发生顾客寄出的邮件遗失,或内容物品遗失、被损坏等意外时,赔偿损失。
属于损失赔偿对象的邮件
普通挂号邮件
带保险的信件
国际邮包
国际特快专递(EMS)
若邮件及内容物品遗失,或全部被损坏,以下表的赔偿额为限度进行赔偿。
若内容物品的一部分遗失,或部分被损坏,赔偿以下表的赔偿金额为限度的实际损失额。
国际特快专递(EMS)的损失赔偿制度
损失赔偿金额
邮件或特殊处理的种类
赔偿金额
(1) 挂号
6000日元
(2) 带保险的书信及包裹邮件
对1个包裹,赔偿按第83条第3款的规定提出申请的赔偿额。
(3) 包裹邮件(带保险的包裹邮件除外。)
ア
重量在5公斤以下的物品
11160日元
イ
重量在5公斤以上10公斤以下的物品
15170日元
ウ
重量在10公斤以上15公斤以下的物品
19190日元
エ
重量在15公斤以上20公斤以下的物品
23200日元
オ
重量在20公斤以上25公斤以下的物品
27220日元
カ
重量在25公斤以上30公斤以下的物品
31230日元
(4) EMS
按第38条第3款的规定提出申请的赔偿额(若没有提出申请,则为20000日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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